健身教練硬上「醉女以為是男友」事後慘分手 對方賠280萬也拒和解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健身教練性侵女子,法院判刑3年6個月。(示意圖/123RF)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健身教練,獲邀到一對情侶家聚餐飲酒,沒想到健身教練半夜醒來後,跑進房裡性侵酒醉不省人事的女子,女子因意識不清,一度誤認是男友所以沒反抗,男友睡醒後到主臥房上廁所,女子因開門聲驚醒,才發現嘿咻的對象竟是健身教練於是驗傷報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健身教練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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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一名健身教練到一對情侶家聚餐飲酒,2022年12月25日晚間,女子因不勝酒力返回主臥房休息,教練26日凌晨因覺寒冷而起身,行至主臥房時,看到女子因酒醉不知抗拒於是性侵得逞,女子男友睡醒到主臥房上廁所,女子因開門聲響而驚醒,才發現跟她性交的不是男友,而是健身教練,女子同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驗傷並報警。

健身教練於審理時坦承不諱,法院認為教練利用女子酒醉後意識不清,無法明確識別外在人、物,誤認他為男友之際,對女子性侵得逞,構成乘機性交罪。

健身教練表示,對犯行深感後悔,犯後接受戒酒治療、參與兩性課程、從事捐血及捐款行善、需協助照料母親及祖母等,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院考量,情侶原是為替健身教練慶祝其賽事結束而相聚,且健身教練也知道該對情侶也論及婚嫁,卻未能克制己身情慾,利用女子酒醉之際性侵,雖願賠償280萬但始終未能取得諒解,更導致女子與男友感情生變,因此不予減刑,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健身教練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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