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去年6月間在高雄市的選物販賣機店內,竊取機台零錢箱2次,共計得手2900元加1包乖乖餅乾。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阿輝有詐欺、毒品等多項前科,假釋期滿後再度觸法,最終依2次竊盜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5萬元、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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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6月間在高雄市某選物販賣機店內,用撿來的吸管和名片插入鑰匙孔,竊取機台零錢箱的現金,得手300元及1包乖乖餅乾;接著,他利用同樣的手法再次行竊,成功得手2600元。
警方接獲報案,很快便循線逮捕阿輝。對於上述犯行,阿輝在接受警詢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輝有公共危險、傷害、洗錢、竊盜、詐欺、毒品等多項前科,過去曾入監服刑,沒想到假釋期滿之後,他又再度觸法,顯見他具有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於是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表示,阿輝並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卻不思以正當方式賺錢,反而任意竊取他人財物,犯後也未積極賠償受害者損失,難認有彌補的誠意,最終依2次竊盜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5萬元、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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