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軍事情報學校謝姓學員涉性騷擾女學員遭退訓,謝男認為女學員不實指控,導致他名譽受損,提告求償150萬元。日前二審維持一審認定,女學員指控無不實,判謝男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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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謝姓男子主張,他與這名女學員於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軍事情報學校受訓,女學員於民國109年7月間向校方提出性騷擾申訴的不實指控,導致他被校方記過、退訓,也使他的社會評價、名譽受到貶損,因此向女學員提告求償新台幣150萬元。
這名女學員答辯指出,謝男於入伍訓、山訓、學年訓服裝日及攝影課,多次與她有肢體不當碰觸,她向校方申訴性騷擾,並於校方性平會調查過程中敘述案發過程及主觀感受,是為保護自身權利,而非侵害謝男名譽,應屬正當權利的行使,請求法院駁回謝男之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謝男敗訴。謝男不服,上訴二審,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校方性平會調查小組、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均認定謝男於攝影課不當碰觸女學員的臀部,成立性騷擾案件,因此女學員向校方提出性騷擾申訴,並沒有不實指控,且與事實相符,即屬正當權利的行使,謝男上訴無理由,仍判決謝男敗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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