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紅(化名)和姊姊、姊夫比鄰而居,但雙方感情不睦,前年5月底,小紅發現養的烏龜突然暴斃,懷疑是姊夫所為,於是找姊夫理論,儘管姊夫否認,但小紅還是氣得將烏龜屍水往姊夫身上潑,事後姊夫提告,法官審理後,依強暴污辱罪判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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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紅和姊姊、姊夫比鄰而居,而且還共用2樓的露台曬衣,但平時老死不相往來,2022年5月29日23時許,小紅發現飼養在露台烏龜死亡,懷疑和姊夫有關,於是在露台對著姊姊家大小聲,姊夫聽到後出來察看,兩人爭吵了起來。
小紅愈想愈氣,竟持裝有烏龜屍水的水桶朝姊夫上半身潑灑,姊夫也急著大叫「為什麼要潑我!?」於是用手壓住小紅,阻止她繼續潑灑,這時姊夫的兒子也出來察看,才把雙方勸開。
事後雙方互告,姊夫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小紅則被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小紅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她背對姊夫朝下水孔傾倒烏龜屍水,姊夫站得太近才被屍水濺到,而姊夫衣服濕了是因為他對自己施暴而重心不穩、跌落在露台的荷花池所致,她並無刻意朝姊夫潑灑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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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根據露台上的監視器畫面及證人的證詞,認定小紅的確有對姊夫潑烏龜屍水,因此依強暴污辱罪判小紅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