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施姓男子騎乘電動機車沿通河西街一段堤外便道行駛時,突遇到64歲謝姓男子衝出欲過馬路,施來不及閃避撞上,謝男當場倒地多處擦傷,緊急送醫搶救2天後不治。痛失家人的親屬淚訴「只是去運動...」卻天人永隔。士林地院地院宣判,依過失致死罪,處施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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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意外,發生去年2月1日上午8時許,35歲施姓男子騎乘電動機車,沿通河西街一段堤外便道東向西行駛時,64歲謝男突衝出來要過馬路,雙方閃避不及發生碰撞,致謝男受有顱內出血等傷害,經送往新光醫院救治,仍於2月3日宣告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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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親人的家屬指出,謝男只是早起去運動,沒想到卻遇死劫,其家屬心痛提起告訴。地檢署偵查時,發現施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仍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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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施男騎乘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曾有過失傷害前科,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被害家屬已獲強制理賠,雙方未達成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易科罰金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