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剎不住遭輾爆頭亡 三寶「突開車門」被依過失致死判刑

下車時落實兩段式開車門三步驟 別當「說開就開」的移動式三寶(圖/達志示意圖)

▲林男未落實兩段式開車門,貿然開門害死女騎士,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去年9月開車違停在巷口,還在未注意來往人車的情況下,貿然開啟車門,導致路過的機車女騎士撞上摔車,並遭後方大客車輾過,當場爆頭慘死。檢方偵辦後,認定大客車司機無過失,作出不起訴處分;林男則在本月被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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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林男去年9月6日清晨5點54分駕車行經香山區牛埔路時,將車違停在33巷口,本應注意有無行人或往來車輛,採兩段式開啟車門,然而林男無預警貿然開啟,導致騎車駛來的陳女反應不及,先是撞擊車門,連人帶車倒地,後遭後方同向併行的大客車輾爆頭顱,當場死亡。

新竹地檢署偵辦後,對大客車駕駛作出不起訴處分。新竹地院審理時,審酌筆錄、事故調查報告及監視器畫面等跡證,認為林男本就不該違停,何況開啟車門時本應注意行人及往來車輛,卻在天氣晴朗、日照光線充足、柏油路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等,無不能注意之情況下,貿然開啟車門,致使被害人摔車倒地遭輾斃。

新竹地院認為,本件車禍是因林男過失所致,被害人也因此死亡,兩者顯具相當因果關係,加上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衡量被害人喪失寶貴性命,難以彌補,且被告犯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因此本月11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