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被人妻小花(化名)控訴涉嫌性侵、猥褻,小花和丈夫決定對他提告求償250萬元;阿榮堅稱沒有違反小花意願,也不知道對方已婚,但在錄音紀錄中,小花曾提及自己尚未「恢復單身」,他並未感到驚訝或提出質疑。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阿榮應賠償小花的丈夫3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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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與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榮明知小花已婚,仍在3個月之內對小花性侵1次、猥褻3次,導致小花身心受創,因而決定提告求償250萬元,縱使認定阿榮未對小花施以侵害,他的行為顯然也已經踰矩,侵害到丈夫的配偶權。
阿榮則辯稱,他承認與小花發生過親吻、擁抱及性行為,但均未違反女方意願,事後兩人還保持聯繫、一起去公園散步,直到收到起訴狀,他才知道小花已經結婚。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花在證詞中自述沒有口頭明確拒絕或出聲制止阿榮,阿榮身上也查無小花反抗造成的咬傷或咬痕,加上小花並未舉證是否有其他明示的拒絕行為,因此無法僅憑單方面的說詞,就認定阿榮涉及性侵或猥褻。
法官接著表示,經勘驗阿榮與小花之間的錄音譯文,發現小花曾要求阿榮在她還沒有恢復單身之前,不要再發生性行為,當時阿榮回答,「有感情在發燒的時候,妳也沒拒絕我啊」,但阿榮聽到小花說出「恢復單身」等字句時,並未表現出驚訝或提出質問,可見他早就知道女方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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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榮「不知道小花已婚」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小花的丈夫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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