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水電工前年10月間到國小女同學家修水電,劉男見女同學剛離婚心情不好,竟趁機對她熊抱、揉胸、摸大腿,被推開後又繼續強吻、蹭下體,女同學受到驚嚇奮力抵抗,劉男才罷手,女同學事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考量他已與女同學達成50萬元的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徒刑1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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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擔任水電工的劉男,前年10月13日下午4時許,到國小女同學家幫她修水電,劉男換好燈泡後,女同學熱情的招呼他坐下來喝茶聊天,閒談中劉男得知女同學剛離婚,前夫已搬離,竟臨時起色心,趁房內只有他們兩人,上前強抱女同學,並趁機撫摸胸部和大腿,女同學推開並拒絕。
劉男不死心,繼續上前親吻女同學,並以下體磨蹭女同學私密處。所幸女同學強力反抗,才沒有被劉男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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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飽受驚嚇後決定報警提告,劉男到案後坦承有擁抱女同學,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的犯行,但仍遭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劉男犯行明確,考量他已經與被害女同學達成50萬元和解,所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