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魔、性侵犯爽領2億 英議員怒:人權公約超浪費錢

▲伊斯蘭教極端份子卡塔達在英國落網,反成功用人權公約打官司賺錢,藉此嘲諷他所鄙視的西方思想。(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自1998年將《歐洲人權公約》併入法律後,英國已為此支付440萬英鎊(約新台幣2億元)給一些窮凶惡極的重大罪犯,不管是戀童性侵犯、連續殺人魔,還是恐怖份子首腦,坐牢有吃有喝還有錢拿,氣得英國保守黨議員直跳腳:「浪費納稅人血汗錢買面子,實在太可恥了!」要求政府及早踢開《歐洲人權公約》,「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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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是一個保障歐洲基本人權與自由的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任何人認為自身權利受公約締約國侵害時,皆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由該法院判定損害賠償。

英國政府近日公布,自1998年以來,英國已在歐洲人權法院輸掉202起訴訟,賠償金累積高達440萬英鎊,包括策劃無數起恐怖攻擊的蓋達組織歐洲分部首腦卡塔達(Qatada),因被非法拘留超過24小時,獲得2000英鎊賠償;性虐多名14歲少年的「戀童神父」梅西(Rupert Massey)也因流程瑕疵獲5000英鎊賠償。

去年底歐洲人權法院,曾裁定禁止殺人犯「繁衍後代」違反人權公約,要求英國為想生小孩的囚犯,支付近台幣10萬元的試管嬰兒費,一度引起英國舉國譁然。「憑什麼讓一群門外漢,決定我們如何執法?」英國保守黨議員質疑,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很多都是「政治任命」,未必具足夠法律素養,只會打高空、唱高調談人權。

除了高額賠償費外,跨海打官司的訴訟費又是一筆開銷,英國司法大臣坦言,「某些款項花在這些惡人身上,被害者家屬心裡一定很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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