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國會監聽 立院內政委員會9日走訪高院、刑事局

記者洪欣慈/台北報導

為進一步了解監聽實際運作情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前往高等法院及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進行考察。對於通訊監察管理與查核過程,高院資訊管理處長何君豪指出,法官核准監聽申請、由專人輸進主機後,就會依不同電信業者交由調查局或警政署投單人員建置,每日都會進行線上監督比對,但建置機關只能「監錄」,不能「聽」。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前往高等法院及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進行考察。(圖/記者洪欣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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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9日考察行程在兩地約莫共停留2個多小時。在視察高院時,何君豪強調,約97.75%的監聽案件目前都已採自動化,「投單」手續可透過Bar code直接掃瞄,並回報法院的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法院會每日進行線上監督比對;至於剩餘的2.25%,則因線路關係,須直接到各地電信業者,要求從機房拉一條線出來監聽,此部分需自行內控。面對立委質疑內控是否會有疑慮?何則解釋,監聽的情形還是得傳回管理機關,由高院進行比對,「沒有作弊空間」。

另外,在視察刑事局的部分,因特偵組、調查局先前皆表示節費電話須以特殊方式監聽,因此造成光碟空白,立委今也對此提出質疑。雖然立院總機所屬的中華電信屬另一建置機關調查局管理範圍,但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主任林豐裕說,警政署在建置監聽設備支出,已考慮節費電話情境,因此以警政署設備錄製節費電話並無問題。

目前監聽執行單位的建置機關共分成調查局通訊監察中心與警政署通訊監察中心。調查局負責中華、亞太、大眾電信;警政署則負責台灣大哥大、遠傳與威寶電信。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結束後受訪表示,今日來視察兩地,是要釐清通訊保密機制的內控是否完整、外部監控是否完備,考察後願相信各單位都在盡力一套足以被外界考驗的監督機制,但在通訊監察機制外,是否有漏洞或是不及的部分,仍會繼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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