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楊姓男子騎機車闖紅燈,被屏東警分局萬丹分駐所員警執勤發現欲進行攔查,他卻加速逃逸,警方尾隨追趕,他還「白目」揮手示意警方追上來,警方追了近3公里,將他攔下,開出18項交通違規,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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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裁罰13萬零700元罰鍰,他乖乖收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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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萬丹分駐所員警於8月30日晚上20時30分許在萬丹鄉和平西路與公園路口執行巡邏勤務時,見一輛機車闖紅燈,於是上前示意24歲楊姓騎士停靠路邊接受稽查,未料他卻加速拒檢逃逸,還招手挑釁警方快追上,警方一路警告尾隨近3公里,最後趁其在泉興路滑倒將他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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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騎士在逃逸過程中任意違規行駛,交通違規部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有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行駛、未戴安全帽、不服攔停稽查取締逃逸、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無照駕駛等,共計開出18項共16張罰單,可處新臺幣41,900 至 130,700 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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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呼籲,駕駛人遇員警執行勤務進行攔查時,務必停車配合警方攔檢稽查,不得心存僥倖加速逃逸或以各種危險駕駛方式企圖逃避攔查,此類行為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更是對公權力的直接挑戰,警方必秉持強勢執法之精神,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