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警察局第二分局1輛巡邏車9日上午10時47分行經漢口路、陝西路口,左轉時未禮讓行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雖然警車及時煞停,但該行人仍嚇得往後跳開;分局查證屬實,已對該違規駕駛員警依規定掣單,最高開罰6000元,並將開會討論、對員警祭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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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局表示,將加強對所屬員警的交通安全教育,強調駕車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必要時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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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將面臨1200元至6000元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也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