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
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10月1日上路,交通部今預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圖案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預計10月1日上路,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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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標示行人優先區範圍,交通部參考維也納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的交通寧靜區標誌、韓國行人優先區標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新增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相關規定及圖例,標示行人優先區起點及終點,提醒車輛駕駛人行駛於行人優先區內,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交通部指出,行人優先區起點標誌應配合設置最高速限標誌或速度限制標誌,提醒車輛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預告的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為藍底白字及白色圖案。
交通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3天,將銜內政部「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一併於10月實施。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於4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罰鍰、嚴重超速最重處36000元,預計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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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目前規定車輛行駛至網狀線時,禁止臨停,交通部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規定網狀線禁止暫停,並應保持淨空,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