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賺1萬元當詐騙車手 工人錢沒了還要被關1年8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工人小偉(化名)貪圖1萬元報酬,被詐騙集團吸收擔任車手,去年9月間前往指定地點向被害人收取100萬元,結果事情露餡,他因此被逮。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偉有毒品前科,僅因貪圖小利,甘願擔任詐團車手,於是依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得手的1萬元也全數沒收。

▲▼現金,消費,經濟,市場,鈔票,購物,買賣,存款,收入,花費。(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偉貪圖1萬元報酬,答應擔任詐團車手。(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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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偉經不詳人士告知,代為收取、轉交款項就可以拿到一筆報酬之後,被詐團吸收擔任取款車手;而被害人去年8月間加入LINE投資群組,被詐團成員以投資股票獲利為由誆騙,答應交付100萬元投資款項。

小偉收到「上級」指示,在去年9月間帶著偽造的付款單據與被害人碰面,他假冒成公司人員收下100萬元,接著從中拿走1萬元報酬,再把剩餘的99萬元放到台南某公園的廁所隔間,讓詐團成員自行前往拿取。

後來被害人驚覺受騙,帶著付款單據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在付款單據上採集到小偉的指紋,於是立刻循線將人逮捕。小偉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偉因毒品案件被判刑3個月確定,去年7月底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未能記取教訓,再次觸法,僅因貪圖小利,甘願擔任詐團車手,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兼衡他在本案中的分工、涉案情節、經手款項金額等因素,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犯罪所得1萬元也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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