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剛成年的小智、小明(均為化名)去年4月間相約幫友人慶生,經壽星同意將人綁在某河堤步道的燈桿上,再潑黑粉、沙拉油嬉鬧,結果導致路燈外觀毀損,因而挨告。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各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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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智和小明去年4月間為了幫友人慶生,與數名少年相約前往某河堤步道,經過壽星同意之後,他們用膠帶將壽星綁在燈桿上,再潑黑粉、太白粉、沙拉油、黑油嬉鬧,結果造成路燈外觀油漆毀損(維修費2398元)。
案件經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向警方報告偵辦,小智和小明到案之後均坦承犯行,並被檢方依法起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智和小明當時皆已成年,僅僅為了慶生助興,隨意破壞公物,行為確實不應該。
法官接著表示,小智和小明先前因案被處以緩起訴,卻沒有依照規定完成4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因而被撤銷緩起訴處分,卻還是不知反省,再次觸法,考量到他們犯後均已坦承犯行,最終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各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