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鄒姓、沈姓與藍姓男子今年3月間受綽號「六哥」男子指示,共乘轎車在平鎮市石門水圳旁埋伏,見徐姓男子出現後分持西瓜刀朝其雙腿猛砍,徐負傷後翻牆進入友人住家求救,經送醫急救幸運撿回一命,但雙腿已重殘;桃園地院審理時,落網3人辯稱「只想教訓一下」,否認有殺人犯意,法官則以鄒姓等3人犯案時均蒙面且配戴手套,顯早有預謀,不採信3人說詞,審結依共同犯重傷害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5年6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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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鄒姓、沈姓、藍姓男子受年籍不詳綽號「六哥」之男子指示,於今年3月30日下午2時許,鄒、藍、沈先各自搭乘計程車在桃園市平鎮區石門大圳附近會合,再由鄒男駕駛「六哥」提供之轎車載沈、藍2人,藍男還在半途下車購買2把西瓜刀,隨後3人即前往平鎮區某處埋伏等待徐姓男子,見徐男現身後,沈、藍遂下車分持西瓜砍殺。
徐男右大腿後側、左大腿等處遭砍殺負傷後,為躲避追擊翻牆進入友人住處求救,徐男後因及時送醫始倖免於難。沈、藍行兇後,再搭乘鄒男駕駛轎輛往龍潭方向逃逸,後再轉搭不詳車輛分別逃逸。案經平鎮警方循線查獲鄒、沈與藍姓男子等3人到案,綽號「六哥」之男子則未到案,桃檢複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沈姓男子辯稱,因去年12月間在中壢區新生路上,徐男的車從我旁邊超過去,還攔我的車並下車叫囂,隨後開車離去,過程中有造成其車輛板金受損等語,但當時並未報案,因當時有載女生,覺得被徐男嗆聲後面子掛不住,才會找來鄒、藍2人尋仇,「給他一個教訓」。但沈男說詞疑點重重,雙方互不相識,且行車糾紛發生過程短暫,加上又事隔3個月,沈男要如何認出徐男並犯案?檢警對其說詞、動機仍持保留態度。
此外,辯護人亦護稱「同案被告並未有殺人犯意,目的是要去教訓告訴人,且告訴人受傷勢部位在臀部、腳部等處,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亦回函造成告訴人立即死亡機率不高,被告等人應僅成立普通傷害罪」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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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被告3人先會合後,由鄒姓被告負責駕車搭載同案被告沈、藍等人,且3名被告作案時均有蒙面及戴手套,3名被告前往現場前已有計畫隱匿真實身分及躲避警方查緝,顯見3人應有共同預謀犯案,並非臨時起意,辯護人說詞不足採信;法官審酌被告3人就客觀之駕車及持西瓜刀揮砍之行為均坦承不諱,惟被告3人就傷害告訴人之實際原因仍交代不清,並未坦然面對司法制裁,難認有真誠悔悟之意,被告3人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損害,且犯後態度不佳,不宜輕縱;審結鄒姓被告共同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沈姓與藍姓被告共同犯重傷未遂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