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找職業證人簽名 妻提告「離婚無效」靠1證據贏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人妻小美(化名)因故與丈夫阿強(化名)發生爭吵,一氣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實際上她並不想離婚,後來她發現協議書上的兩名證人是職業離婚證人,根本沒有在現場親自確認她有無離婚的真意,因此決定提告。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確認小美與阿強之間的婚姻關係存在,離婚無效。

夫妻,情侶,男女,朋友,吵架,打架,家暴(圖/CFP)

▲小美衝動簽署離婚協議書,冷靜下來之後,才向法院提告尋求協助。(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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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強今年3月間因故發生爭吵,阿強拿出空白的離婚協議書要求簽名,她一氣之下就簽了,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想要離婚,沒想到阿強竟拿著協議書、找來兩名職業離婚證人簽名,並辦理離婚登記,這才決定提告,請法院確認夫妻倆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

小美還出示承辦人員的錄音譯文,承辦人員提到,「這兩個證人就是固定幫人家辦的」、「這兩個人專門在幫人家簽名字,然後賺錢而已」、「他們兩個不可能來啦,這兩個是專門辦的啦,職業的啦」。

而阿強經過法院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從錄音譯文中可知,兩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證人欄位簽名時,並未親聞小美與阿強均有離婚之真意,顯然與民法第1050條規定「應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的要件不符,縱使已向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也沒有兩願離婚的效力,最終裁定確認小美與阿強的婚姻關係存在,離婚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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