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棄單竟上「靠北網站」公布買家個資 超劣賣家慘了...判刑5月

▲桃園市戴姓女子去年4月在某購物網站販售參考書,卻與藍姓買家有買賣糾紛,竟將其個資上傳臉書社團公不特定人士瀏覽,猶如被網友公審。(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戴姓女子去年4月在某購物網站販售參考書,卻與藍姓買家有買賣糾紛,竟將其個資上傳臉書社團供不特定人士瀏覽,猶如被網友公審。(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戴姓女子在某購物網站販售考試參考書,去年4月間與藍姓買家起糾紛後心生怨恨,竟將對方的姓名、電話與地址等個資,全上傳到臉書買賣家社團網站,猶如讓網友公審,藍姓買家獲悉後氣得截圖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戴女一度否認犯行,法官審結,依違反個資法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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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0歲的戴姓女子明知在購物網站上,客戶資料屬於個資法所規範內,去年4月間因與藍姓買家因購買參考書棄單起糾紛,戴女氣不過,以暱稱在購物網相關網站上,將藍姓買家姓名、電話與地址等個資上傳臉書社團「蝦皮拍賣《賣家買家互相靠北區》蝦皮拍賣黑名單」等網站,供不特定人士瀏覽,其個資猶如被網友公審,藍姓買家獲悉後在網站上截圖蒐證,查出是戴女所為後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戴女一度否認犯行,法官認為被告自承其張貼告訴人個資之目的係希望大家公審,足見被告所為係為達情緒宣洩之目的,逾越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與公共利益無關,犯行足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恣意揭露告訴人個人資料,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之法治觀念,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且矢口否認犯行未具悔意,法官審結依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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