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在交通部公路總局雲嘉南養護工程分局(五工處)工作,怎料任職期間遭到陳姓主管騷擾,對方以「教導腹式呼吸」為由,觸碰她的身體隱私部位,更是強制將她留下,嚇得小花報警提告。嘉義地院審理後,判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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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2年底某天,準備下班時,突然被陳男留下,並且被要求到大樓的頂樓見面。礙於對方是主管,小花沒辦法回絕,只能答應下來,並且聽從指令上樓。
等到2人獨處以後,陳男藉口教「腹式呼吸」,要求小花大口吸氣,再將氣送到肚子,停留幾秒後慢慢吐完。怎料小花在練習的過程中,陳男突然伸手,觸碰小花的隱私部位,並且一路向下摸,嚇得小花當場呆住,不曉得該做何反應。
陳男眼見小花沒有反抗,又再度做出惡行,重複上述的行為5次左右。小花最後實在忍無可忍,只能藉口「下班了」,想要逃離現場,卻又被陳男強制留在頂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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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陳男平時還時常騷擾小花,例如藉口一起訂會議便當,卻突然拉小花的馬尾。陳男某次看見小花穿衣風格較為青春,還開口詢問「妳下班要去夜店齁」等話語。
陳男還曾將小花扛起,恐嚇要將小花丟下五樓,以及藉著訂便當的名義,拉小花的馬尾,或是藉由擁抱的名義,觸碰小花的隱私部位等等。小花礙於同事氣氛和諧,一直吞忍下來,不過最後實在受不了陳男噁心的行徑,決定報警提告。
刑事的部分,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照性騷擾罪,判處陳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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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花還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嘉義地院民事庭的法官審理後,判陳男須賠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