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主張廢除《娛樂稅法》 籲:勿將責任推給地方

▲▼葉元之 質詢 立法院審查覆議案卓榮泰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葉元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財政部提出的娛樂稅修正案,將電影、演唱會、戲劇舞蹈表演、職棒及職籃比賽等六大課稅項目的上限稅率折半,並開放地方政府得停徵部分項目的娛樂稅。立法委員葉元之認為,這僅是治標不治本的權宜之計,無法根本解決文化產業所面臨的困境,他批評財政部的版本只有部分減免,根本是把壓力丟給地方政府,為德不卒,呼籲政府全面廢除《娛樂稅法》,不要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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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說,過去他在擔任議員時就主張調降或取消娛樂稅,擔任立委後也優先提出廢除娛樂稅的法律提案,娛樂稅法源於動員戡亂時期的民國31年制定的「筵席及娛樂稅法」,當時主要為提倡戰時節約風氣、禁止奢糜浪費而課徵的特別稅,直至民國69年廢止筵席稅,另制定《娛樂稅法》,針對奢侈性質的娛樂活動課稅,以彌補財政不足和推行節約生活。

葉元之表示,娛樂稅是為了寓禁於徵,禁止娛樂消費的稅制,所以主要是針對消費者課稅而不是業者,早期為了避免浪費,但現在已經是工商業社會了,反變成政府鼓勵進行娛樂活動,擴大休閒文化產業,只要娛樂稅存在反倒讓國家整體稅制充滿矛盾,課稅行為不正當。

以文化部在板橋火車站旁的特專三用地設立「國家級國家兒童未來館」為例,葉元之說,之後收門票也可能要課徵娛樂稅,與政府推廣藝文的政策背道而馳,也讓為兒童專設的國家級未來館美意大打折扣,另外,國內剛興起觀看脫口秀演出的風潮,但現場演出也需課徵娛樂稅,反倒影響國內脫口秀的推廣,導致現在許多年輕人都在YouTube與網路平台觀看大陸脫口秀節目,點閱率動輒上萬,娛樂稅早已成為妨礙產業發展的稅賦,不利本土文化產業發展。

葉元之也指出,許多先進國家早已廢除或大幅減免娛樂稅,以促進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例如,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家都對文化活動提供稅收優惠,甚至直接給予補助,鼓勵創作與消費。我國若繼續堅持過時的稅制,勢必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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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到,政府若擔心廢除娛樂稅會影響財政收入,實際上,文化產業的繁榮將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經濟效益,進一步增加其他稅收來源。長遠來看,廢除娛樂稅將有助於提升國家的整體競爭力與形象。

葉元之認為,娛樂稅如果只是折半,根本就是「為德不卒」,無法真正解決問題還把球丟給地方。他質疑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停徵部分項目的娛樂稅,顯然是把壓力丟給地方,除了必須要報財政部備查以外,中央財政紀律往往會要求針對減稅項目提出替代財源,地方政府本就窘迫的財政狀況往往無法找到有效的替代財源。政府應該有更前瞻的視野,從政策層面全面檢討,廢除娛樂稅,為產業創造更友善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