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行政院:將督促檢討相關規定修正

▲▼行政院新任發言人李慧芝。(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新任發言人李慧芝。(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下午3點判決出爐,大法官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對於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行政院予以尊重,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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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20日針對刑法及相關法律中涉及死刑的規定,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進一步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必須在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歷經最嚴密法律程序而且被告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情況下,科處死刑始符合憲法意旨。

李慧芝指出,本次憲法判決也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之必要。就此部分,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

另一方面,李慧芝也強調,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並且也將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以兼顧人權維護及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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