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衰挨告 少女控音樂祭遭撿屍:主辦人是幫兇

▲▼台北地檢署,地檢署外觀,地檢署,受理申告,招牌LOGO             。(圖/記者何雨忠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少女參加音樂祭遭撿屍案,處分被告男子與音樂祭主辦人都不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1名17歲少女指控,去年參加一場音樂祭時喝醉,遭陳姓男子撿屍,少女認為,都是因為活動主辦單位提供酒精飲料所導致,因此除了控告陳男趁機性交,也提告音樂祭主辦人之一邱彥翔涉嫌幫助犯,台北地檢署根據相關事證顯示,少女事發時仍有意識,且事後與陳男交往近1年,全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處分陳、邱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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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拍攝廣告走紅的邱彥翔喜歡音樂與戶外活動,2023年1月間參與主辦霓虹綠洲音樂祭,邀請50組各國音樂人到新北市新店區農場表演,活動吸引不少年輕人參與,反應熱烈,2024年持續舉辦。

本案提告少女表示,她2023年連續2天參加音樂祭活動,喝了現場提供的飲料,一開始覺得怪怪地,後來才發現含有酒精,活動第2天傍晚左右,她喝醉後,被現場剛認識的陳姓男子帶到車上的副駕駛座性侵,少女並提出同行友人拍到她趴在桌上睡著的影片當證據。

陳男解釋,他是在少女喝醉睡醒之後,才帶著少女走了一段山路回到車上,且一開始他是坐在駕駛座,如果少女不配合,他無法獨力翻身到副駕駛座,讓少女在上、他在下發生性行為,陳男並舉出2人從事發隔天起的對話紀錄,顯示雙方持續交往,不懂為何少女事隔1年要提告。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少女當時已年滿16歲,擁有性自主權,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少女是在意識不清時與陳男發生關係,即使少女的父親認為,這一切事情都要怪罪主辦單位提供酒精飲料,但因陳男趁機性交罪嫌不足,被指控幫助犯罪的邱彥翔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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