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幼兒園公開拒與加油站為鄰 市府:中央早有明確函釋依法審核

▲桃園幼兒園拒與加油站為鄰,市府:依法審核

▲桃園幼兒園業者(前排左一)拒與加油站為鄰,向市議員陳情並召開記者會。(圖/市議員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民進黨市議員黃崇真、黃瓊慧、王珮毓受理中壢區一家幼兒園陳情,23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未考量幼童就學安全,讓新設的加油站與幼兒園正面僅距離8公尺,恐將影響幼兒安全,要求市府重視。市府經發局表示,依據現行法規,中央早已清楚函釋,加油站與幼兒園並無距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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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照桃園市都計農業區規定,幼兒園設置僅針對加油站危險物品存放位置的距離限制,而非針對加油站位置予以限制,因此並無類推適用的可能性。又議員所指「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與中、小學應有100公尺以上距離,在明確規範下卻仍准予設置加油站一節,該規則距離限制對象為小學、中學,而非幼兒園。

再則經濟部能源署改制前(經濟部能源局)於96年早有函釋,小學、中學距離規定之立法意旨主要在考慮交通安全,大學,專科學校學生心智皆已成熟且自主性高,另幼兒園學童多數由娃娃車或家長親自接送,應較無交通安全上之顧慮。

另內政部消防署亦有函釋,有關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及石油業者設置之儲油設備(油庫),除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相關規定外,其餘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依經濟部主管法規石油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無「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核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適用,可見確為對法令有所誤解。

市府經發局進一步說明:有關本案之加油站是在109年申請,歷經多次興辦事業修正,於111年8月提送最後修正版本,經相關單位會審無意見後,於112年1月由經發局核定籌設加油站,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項表係於本市升格後即已制定迄今,類此案件前幾年已有2家加油站核定在案,市府遵守法規審查一致性,並無違誤。

加油站設置從籌設到營運,需由相關單位層層審核,從環保、消防、建管、交通動線等均有規範;加油站營運後,經濟部及市府都會現場查核,倘查到違反規定將會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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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家位於中壢區的幼兒園向市議員陳情指出,今(2024)年1月,中壢區中寮段一處都市計畫農業區籌設「加油站」,因與幼兒園僅距離8公尺,恐衝擊學齡前兒童人身安全,園方向市府陳情未果,6月提起訴願,並向市議員陳情於今日召開記者會,盼各界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