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G主播1年只賺17萬 轉行當經紀人拿舊東家合約照抄挨告

▲抖內直播妹。(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正妹直播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李姓正妹與某家行銷公司簽合約當起SWAG主播,沒想到播了1年只賺了17萬,李姓正妹於是和行銷公司解約,轉行當起經紀人,並和林姓正妹簽約準備扶植她當主播,不料卻被前東家發現,兩人簽的合約根本就是「照舊合約抄」,違反雙方的合約,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李姓正妹應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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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公司提告主張,公司是2022年11月2日和李姓正妹簽訂「合作契約書」,安排正妹到SWAG當視訊主播,合約期間1年,2023年期滿後雙方未再簽訂合作契約,並在一周後簽立「契約終止協議書」,後來公司發現李姓正妹反而當起經紀人,去和另一名林姓正妹簽立合作契約書,公司發現兩人簽的合約文字用語、排版格式,和之前的合約完全相同,違反雙方簽訂的終止協議。

行銷公司認為李姓正妹將雙方合作一年間所得知相關直播娛樂平台之技術及其演藝商業合作事項等相關內容機密,用去指導林姓正妹同樣在SWAG娛樂平台進行營利工作,已損害公司的直播業務,也違反雙方契約終止協議書,因此求償50萬元。

李姓正妹喊冤說,雙方的終止協議契約文字內容本身,應無秘密性,而且保密條款並非競業禁止條款,因此她與林姓正妹簽約,並不算違約,而且她原本是當主播,現在轉行當經紀人,不能把契約擴張解釋,影響她的工作權。

李姓正妹賣慘說,她和行銷公司簽約當了1年主播,才賺17萬元,要她賠50萬元實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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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行銷公司與李姓正妹簽訂的合作契約書是由律師草擬,就相關有爭議的條款做比較嚴謹的規範,而李姓正妹為了節省勞力、時間、費用,卻直接拿來用,因此依一般律師收費,認為李姓正妹應付給行銷公司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