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正式提告移民署」!批禁來台訴願遭駁回:是民進黨的報復

▲王志安訕笑身障人士,民進黨不滿批評。(圖/翻攝YouTube/賀瓏夜夜秀)

▲王志安(中)先前因身訕笑障律師陳俊翰,引發批評。(圖/翻攝YouTube/賀瓏夜夜秀)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中國媒體人王志安先前在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上,因暗諷民進黨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身障律師陳俊翰上台煽情催票,引發輿論批評,事後他也被我國移民署禁止來台5年,他雖提起訴願,但近日也遭行政院駁回。對此,王志安25日晚間表示,這顯然是民進黨對他的言論進行報復,接下來將「正式起訴中華民國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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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25日晚間在社群平台X貼出行政院的函件,內容顯示他訴願被駁回,維持原裁定,5年不得以觀光名義入台。根據訴願裁定書,他主張來台無償受訪談選舉觀選心得,符合我方教育部字典對觀光一詞包含「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之解釋。

▲王志安貼出行政院的函件,內容顯示他訴願被駁回。(點圖可放大/翻攝自X/王局志安,下同)

王志安強調,他的言行未逾越觀光目的,內政部的處分忽略其觀察台灣政治選舉制度心得之政治性言論自由,並帶有告誡其上節目與台灣人民交流選舉經驗及心得之意味,屬對其積極言論自由之事後追懲,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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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內政部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須依據其來台之目的,申請相符之事由,並應遵守相對應事由之規範,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有明文。

內政部認定,王志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之事實「已足堪認定」,該部自王志安出境之日(今年1月21日)起,5年內不予許可其申請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於法並無違誤」。

另外,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內政部未對王志安言論自由進行限制,或直接針對言論所傳達之訊息、思想或觀點等進行規範,已經內政部訴願答辯書論明,內政部是以王志安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期間,應邀參與節目並發表言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核無違誤,亦與比例原則無違,所訴實難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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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王志安表示,將正式起訴中華民國移民署,並坦言這起訴訟不好打,因為這顯然是民進黨政府對他的言論的報復,是一種政治裁定,「所謂的違反兩岸人民管理條例,不過是藉口而已。」

王志安強調,他不會放棄,因為他就要看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否能超越黨派,為大陸地區的人民提供救濟,「也想親身經歷一番,中華民國的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