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乾哥乾妹」挨批輕判 新北院:2人「已漸能覺察反省」

▲▼校園割頸案昨(9日)依殺人罪嫌起訴涉案的「乾哥乾妹」,被害家屬今發聲了 。(圖/石一佑提供)

▲新北校園割頸案遇害男學生的父母,透過現任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中)發聲,努力為兒子討公道 。(圖/石一佑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涉犯國三男學生割頸命案的「乾哥乾妹」,今(30日)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凶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挨批有輕判殺人暴行之嫌,但判決理由指出,2人適用未成年人減刑事由,且審理期間「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希藉由較長期的矯正處遇,導正2人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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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院提供的少年法庭判決理由指出,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

▲國三男學生在校內遭同學割頸身亡,校方在校內設置追思小站,師生寫下祝福小語,句句惹人鼻酸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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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本案「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

本件案情備受大眾矚目,一審判決結果挨批有輕判殺人暴行之嫌,遇害男學生的父母今痛訴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男學生父母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難道那兩個凶手犯的錯,就該由我們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與10年以上徒刑,同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人犯罪,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而同法65條規定,無期徒刑減刑後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徒刑。

此外,因少年事件處理著重保護、矯治,少年犯判刑定讞後,執行1/3即有機會申請假釋,少年犯的服刑地點為矯正署位於高雄燕巢的明陽中學,屬於少年矯正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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