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發文討論「殺特首」 被裁定「煽惑他人罪」將判刑

▲▼林鄭月娥。(圖/路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63歲男子2020年2月在社交平台上發文,討論如何殺害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被區域法院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將於下周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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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律師表示,他在貼文中提及的想法都是不可能實現的「天馬行空」,但不被法官接受。法官認為,男子知道2019年及2020年社會上發生「反送中」事件,卻刻意淡化發文意圖,低估了文章可能產生的效應。

▼男子發文時正值「反送中」事件期間。(圖/路透社)

法官提到,男子的社交平台上有700多名朋友,從貼文及留言可以發現,引申的討論是延續傷害特首的想法。雖然男子被捕後曾強調「只是搞笑」,但法官認為是簡化了網路平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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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不能抽離男子發文時的社會氛圍及政治熾熱的情況,即使最終沒有人實際犯案,但煽惑他人仍屬犯罪,且考慮2019年時的社會氛圍,不認為男子是在開玩笑。

法官還說,根據「反送中」當時情況,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