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養終 福建老父要捐出活體智障女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俗語說「虎毒不食子」,但福建一名父親竟然在網上發文,表示要活體捐獻女兒器官。據指出,女兒有智能障礙,他與老伴已經年邁,無力給女兒養終,不想讓兒子難為,所以他忍痛做出這個決定。對此,村支部書記表示支持,村裡大部分村民也都贊成。

2月23日,福建省漳平市前坪村52歲男子陳正試擬了草稿《無法養終,把女兒捐獻給國家》,請村裡的青年幫他發布到網上。《海峽導報》記者上門求證,他立刻要求記者幫忙,「我要把我女兒捐給研究所做病情研究」。

「那你瞭解研究所嗎?」面對記者詢問,陳正試搖搖頭說,「不然看有沒有人要換器官的,我是愛心人士,把我女兒器官捐給他。」記者再提出質疑,「那不就等於殺了她?」陳正試表示,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他與老伴已經年邁,無力給女兒養終,「讓她早點投胎,20年後又是一個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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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陳正試的決定,村裡的大部分村民竟然都贊成。「留著也是廢人一個,只要父母同意,我也是同意他這麼做。」村支部書記陳天相說。

據報導,陳正試的女兒陳秀文小時高燒40多度,村裡沒有醫生,加上是半夜,山路又崎嶇,等到天亮了,母親才背她下山就醫;治療了9天,雖然燒退了,但留下精神障礙後遺症。

由於陳秀文不會認人,每天亂跑,跑出去就不懂回家,而且抓到什麼都往嘴裡送,家人只好將她用繩子綁在屋內,這一綁就是20多年。

「爸爸,你把妹妹這樣綁著,以後你們去世了,我怎麼辦,她怎麼辦?我都在外地工作,還要忙著買房子和娶老婆…」面對兒子的逼問,陳正試忍痛做出了捐贈的決定,也堅決地表示如果最後沒人幫忙,他只好遺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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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專業的律師指出,如果陳正試遺棄女兒,情節嚴重,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話,就會構成犯罪;至於捐贈,也是不合法的,因為陳秀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的責任是保護她的合法權益,不能替代她表達器官捐贈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