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廢死後將改「終身監禁」? 法務部長鄭銘謙:還要再研議

▲法務部長鄭銘謙備詢。(圖/記者鄭佩玟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備詢。(圖/記者鄭佩玟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7日)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邀法務部長鄭銘謙與相關單位專題報告。會前受訪被問到,憲法法庭上月做出「死刑有條件合憲」,卻遭外界批是「實質廢死」,將如何因應?鄭銘謙回應,未來無期徒刑可以做層級化的區分,至於是否可能施行「終身監禁」制度,他則說,「還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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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外界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爭議不斷。

對此,法務部將如何因應?鄭銘謙強調,未來無期徒刑可以做層級化的區分,至於是否可能施行「終身監禁」制度,他直言,「還要再研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說,現有的有期徒刑刑度應拉長,科學證據是因國人的平均餘命變長了,已經到了80歲上下,因此有期徒刑的上限不能再如同以前一樣,「相當於25年有期徒刑」。他說,除死刑和「25年」徒刑間,沒有其他徒刑選項可選擇,因此應讓法官裁量更方便。

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到,將在《刑法》、《監獄行刑法》中修法,只要殺人被告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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