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中士為躲債!逃兵將逾11個月自行投案 遭判刑3月

▲▼陸軍第四作戰區3日在加祿堂沙灘實施天馬操演,射擊拖式二型飛彈。(圖/記者蘇晏男攝)

▲陸軍一名李姓中士因欠債,逃兵超過11個月,因此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文/中央社

陸軍李姓中士積欠債務,為避免被追債,去年6月11日晚間7時週日收假未回營區,逃兵近1年,直到今年5月23日才自行投案,李姓中士遭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刑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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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陸軍李姓中士因欠債,為避免遭債權人追討,竟自民國112年6月11日晚間起未收假歸營,直到113年5月23日才自行投案,逃兵超過11個月,李姓中士坦承犯行,南投地方檢察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根據判決書,李姓中士擔任步兵連機槍射擊士,法官審酌被告因積欠債務,為避免遭債權人追討致生犯罪動機,犯行對軍事職役、國防管理產生損害及危險,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無犯罪前科紀錄等,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6天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