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廣達電腦林姓員工前年底離職後,因為缺錢花用,竟冒充前同事身分,從去年2至6月間,9度潛入廣達電腦廠區內行竊,竊取價值近千萬元CPU晶片、記憶體晶片共916片,變賣販售還債,經廣達電腦察覺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林男共計觸犯8次竊盜、1次加重竊盜罪,判他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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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0歲的林姓男子曾為台達電平鎮廠工程師,也曾是廣達電腦龜山廠員工,林男因去年自9月到10月間,3度竊取台達電子平鎮廠IC半導體晶片,9月間已被桃院判處1年5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賠償台達電子140萬元。
此外,桃檢查出,林男曾任職廣達電腦,2022年12月26日離職後,因個人財務困難且缺錢花用,竟異想天開於2023年2月24日晚間7時許,假冒前同事身分向廣達電腦警衛借用臨時識別證潛入廣達電腦廠區治具室行竊CPU晶片與記憶體晶片,得手後藏放在胯下與鞋套內,以躲避警衛掃描與檢查,順利將贓物帶出廣達電腦。
檢警調查,林男自去年2月24日起至6月8日間,以相同方式總計9度潛入廣達電腦治具室行竊,總計得手CPU晶片83片、記憶體晶片833片,價值逾923萬元,最後一次行竊時,發現治具室門鎖遭更換,當場破壞門鎖進入行竊,桃檢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坦承犯案不諱,法官查出被告林男總計犯下8次普通竊盜、1次加重竊盜,被告雖坦承其偽造廣達公司現任員工署名及同意書潛入廣達廠區行竊,但否認有破壞治具室門鎖及鐵櫃等犯行;法官審酌被告犯行危害社會治安與經濟秩序,考量被告部分坦承、卻未與告訴人和解、未賠償告訴人竊取財物部分,竊財物價值高達900餘萬元,告訴人請求從重量刑,依竊盜罪判處應執行2年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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