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酒駕大執法「3天取締21件」 10人公共危險罪送辦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執行酒駕取締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攝)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執行酒駕取締勤務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10月7日至9日展開酒後駕車大執法,3天強力打擊酒駕行為,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1件,其中10件移送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另有11件移送行政裁罰,確保用路人安全,減少酒駕肇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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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指出,今年迄今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698件,酒駕致死事故發生278件(5人死亡、273人受傷),雖較去年同期發生320件(13人死亡、307人受傷)減少42件(死亡減少8人,受傷減少34人),仍造成多個家庭破碎,為有效抑制酒駕事故發生,警方將持續強力執法,確保用路人安全。

酒後駕車極易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與反應時間,降低行車警覺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與人身傷亡。這次警察局的酒後駕車專案取締行動並非宣示性的執法,而是為了真正減少酒駕肇事,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因此再次呼籲,對酒駕行為將持續保持「零容忍」態度,確保法治與秩序。

局長戴台㨗表示,酒後駕車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的安全,更威脅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酒精濃度越高,駕駛人發生事故的機率也隨之上升。戴局長強調,飲酒後應避免自行駕車,應呼叫代駕或請親友接送,千萬不可冒然駕駛。酒駕不僅使自己陷入危險,也可能導致家庭破碎,甚至奪走無辜者的生命。提醒民眾要有遵守法律的觀念,尊重生命,切勿酒後駕車,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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