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刑事局警官A贓款手法曝 抓準圈存空窗期爽領詐團人頭戶

▲▼刑事局外觀空景。(圖/記者吳杰澄攝)

▲刑事局外觀。(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刑事警察局偵七大三隊兩線三星、代理副隊長的蔡姓偵查正,日前偵辦詐欺水房案件,卻遭內部檢舉涉嫌監守自盜,持承辦詐欺案件所扣押金融卡到ATM提領詐團水房人頭帳戶中的贓款,廉檢人員調查,蔡姓偵查正先後提領3-50萬贓款,且提領過程蔡姓偵查正的身影都被監視器錄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蔡員涉嫌《貪汙治罪條例》6條1項「侵占職務上非公有私有財物罪」,最高可處5年以上徒刑,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震驚刑事局及北部司法圈,肇因刑事局偵七大隊係全國專責偵處金融經濟犯罪的最高警察外勤機關,偵七大隊大隊長更身兼「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執行秘書,蔡員居然在承辦案件過程中,利用查扣贓款的「金融機構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俗稱「圈存作業」尚未執行凍結帳戶前,持查扣提款卡到ATM提領詐團贓款花用。

蔡員調任刑事局偵七大隊後辦案相當認真,幾乎以隊為家,沒有任何應酬和社交生活,每天生活就是從桃園住家出門上班辦案、下班返家休息,如果辦案工作到太晚,就會在辦公室小憩休息;同事形容他是「單線刑警」,每天動線都是上班下班,且不菸不酒也無應酬交往,同仁研判蔡員可能因經濟臨時出現巨大缺口才會鋌而走險犯案。

據悉,檢察官會同廉政署人員15日到刑事局偵七大隊蔡員辦公室發動搜索,廉政署人員搜索辦公室時,還慎重要求清場,把所有值班刑警全部請出隊部辦公室。

蔡員到案後拒絕供述侵吞贓款動機,遭檢察官、法官認定犯後態度不佳,裁定羈押禁見。刑事局強調:絕對主動配合地檢署積極查辦外,同時秉持不庇縱、不掩飾、不護短,毋枉毋縱之立場,並重申對於違法零容忍,員警如確涉有不法,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並從重議處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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