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妹遭運將性侵!「床單染血」醒來衣服全消失 崩潰報案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小花到夜店狂歡,卻遭運將撿屍性侵。(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到夜店狂歡,結束後叫了一輛白牌車,並且告訴陳姓司機住址,要求司機送她回家,沒想到竟被載去飯店性侵,就連床單上都是血跡。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辰男3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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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3年2月間到台南某夜店飲酒、狂歡,等到結束以後,凌晨3點多叫了白牌計程車,並且告訴陳姓司機目的地位置,打算回家休息。

小花上車後,不久便失去意識。怎料這時陳男眼見有機可乘,竟駕車前往位在台南永康的商務飯店,趁著小花無力抗拒的情況下,脫衣性侵得逞。

▲小花到夜店狂歡,卻遭運將撿屍性侵。(示意圖/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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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原先叫車回家,沒想到醒來時,發現人在陌生的飯店房間,且全身赤裸、床單上還有血跡,陳姓司機則是全身赤裸躺在旁邊,嚇得她報警提告。

對此,陳男在警詢、檢方偵訊、法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審理開始後才坦承犯行,並且有意跟小花調解,不過雙方對賠償金的意見不一致,至今仍未調解成功。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以駕駛計程車營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趁著小花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動手實施性交行為,對小花的身心造成終生傷害,且至今尚未跟小花調解、獲取原諒,最終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