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受託顧男友幼子竟「毆打+啃咬」 二審撤銷緩刑讓他入獄

▲▼生小孩,育兒,寶寶,嬰兒。(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男子受託照顧同性伴侶1歲多的兒子,竟瘋狂施暴,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沈姓男同性伴侶,受劉姓男友所託,照顧劉男與前妻所生的1歲3個月大男童。但沈男卻多次趁著與男童獨處的機會,以竹子、棍子毆打男童,甚至還以牙齒啃咬男童胸部、手臂。一審將沈男判刑8月、緩刑2年,但二審撤銷緩刑,改判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沈男必須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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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沈男與劉男為同性伴侶,沈男在2022年11月起,受劉男所託,照顧劉男與前妻所生、當時1歲3個月大的男童。不過沈男在照顧男童沒多久後就失去耐心,從隔年2月起,就開始虐打男童。包含以竹子、棍棒或徒手之方式,毆打男童,並以牙齒啃咬男童胸部及手臂,導致男童臉、胸、腹、背、臀及四肢多處瘀青。

沈男虐打男童達3個月,鄰居經常聽到男童的哭聲,再加上看到男童身上黑一塊、青一塊,最後鄰居懷疑沈男虐童,主動撥打電話113通報專線,社工到沈男家中訪視,全案才因此爆發。劉男透過新竹市府提出告訴,沈男因此被檢方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沈男坦承犯行,一審法院最後認定沈男犯下「妨害未滿十八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判刑8月,考量他坦承犯行又有悔意,一審法院給予自新機會,宣告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沈男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但高院認為,沈男所為對男童傷害甚深,嚴重影響男童身心健全及發育,且迄今未和解,或對男童稍有彌補,高院認為他即便經此審判程序,仍未正視己身行為於法有違而知所警惕,並無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故不宜為緩刑宣告。最後高院改將他判刑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沈男將入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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