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家中如有過期或不再需要藥品應如何處理?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首先要避免家人服用廢棄或過期藥品,應判斷屬於何種種類藥品,再依照正確三步驟,「放、倒、丟」妥善處理,千萬勿隨意丟棄,以維護自身用藥安全以及減少環境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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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如果有治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藥品,亦或是家裡存放許久不確定保存期限藥品,外觀如已明顯變質、已過期藥品,建議應該立即丟棄。不同種類的廢棄藥品則有對應丟棄方式,若為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等),需拿回醫療機構或藥局進行回收,切勿直接丟在垃圾桶或倒入馬桶,以避免造成環境汙染。
衛生局表示,一般藥品若為膠囊、錠劑,則可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如果是藥水,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須依「放、倒、丟」三步驟正確處理,步驟一「放」應先將可以吸水物質(如廢棄衛生紙、報紙、砂土、咖啡渣、茶葉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步驟二「倒」應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將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步驟三「丟」再將袋子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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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局長賈蔚呼籲,民眾就醫所攜回藥品應遵照醫囑及藥袋標示資訊按時服用,切勿囤積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藥袋上指示存放藥品,避免將藥品放置於陽光直射或濕熱環境,以確保藥品之品質與安全。若有需要丟棄藥品時,務必先判斷藥品正確丟棄方式再處理,民眾如有藥品丟棄及回收相關問題,也可詢問社區藥局藥師,或將藥品帶回原就診醫療院所藥局,向專業藥師諮詢,才能兼顧用藥安全及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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