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板!大同醫院經營權易主確定了 高市府+長庚簽訂醫療合作案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圖/記者賴文萱攝)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跟高雄長庚醫院完成「醫療合作案」締約公證將從2024年1月1日開始,市立大同醫院交由長庚來經營,雙方都表示要攜手打造大同醫院成為「高雄市第一家重度級急救責任市立醫院」 落實社會責任及醫療公衛政策發展,也確定大同醫院的重點發展方向包括「照顧弱勢民眾就醫權利」、「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社會公益與公衛醫療政策發展」及「保障留任員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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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團隊將從明年1月1日起承接市立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案」,提供70歲以上長者免收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免除掛號費及部分負擔,以照顧弱勢族群。本合約第4條要求大同醫院通過區域及教學醫院評鑑,並且「重度級緊急醫療能力評定」分階段通過衛福部認證。既有7大項長照服務全數無縫銜接;公共衛生指標訂有68大項、167小項,未達標準均有罰則。

另外本合約保障留任員工的勞動條件「優於」現況,2024年8月31日前到職且留任之不定期契約人員,其特別休假等年資予以保留。另「每人每月再加發5000元計入個人月薪資,每年實質加薪(含納入年終獎金及雇主勞退提撥)將超過新臺幣7萬元」,並依每年度營運狀況及用人費用比率「薪資優化」。

此外依2022年健保公開財報,高雄長庚體系「年用人費用佔營收比例」(用人成本/醫療總營收)約43%,相較高醫體系(含大同醫院委託經營)36%至38%,長庚法人對員工「薪資優化」有顯著實績。定期契約員工屬「繼續性工作」者則「轉正職任用」,確保符合勞基法規定。

▲大同醫院新舊合約的比較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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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約10年間提撥整體營收2.8%回饋(相較於高醫優先議約權提出0.65%,估計增加約10億元)作為高雄市發展醫療公衛、預防保健及照顧民眾等社會公益用途,受益的將會是全民。以上各項條文及指標均訂有罰則,若限期改善仍未達標準屬重大違約,得以依程序依法終止合約,強化其履約責任。

衛生局強調,在議約過程中長庚明確表示,以打造大同醫院為「第一家重度級急救責任市立醫院」為優先任務,院內醫療空間將重新檢討裝修,評估將終止「健髮體雕、皮膚管理中心」等與功能復原無關之自費醫療為主的營利單位。本合約也明定長庚需落實「社會公益與公衛醫療政策」使命,包含傳染病防治軟硬體能力如:「標準負壓隔離病房」維護管理、「傳染病檢驗能力認證」、「多元性別友善診療空間」等,並提供高齡友善、健康促進、社會福利如:「兒少虐待及家庭、性別暴力保護」專業服務。

本合約效期至2034年12月31日共10年間,將嚴格查核履約情況,若有違約情事,將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最高至新3000萬元,情節重大者,並得依程序依法終止合約。衛生局將以定期會議及指標進度追蹤履約進度及品質,衛生局、勞工局等市府主管機關亦持續監督確保長庚法人履約品質並落實醫療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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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中局長強調,大同醫院發展「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是市立醫院改革很重要的步驟,除了平衡高雄市南北醫療資源外,並因應「當地社區超高齡化(65歲以上長者佔20%以上)」的醫療需求,許多急重症如:腦中風、心血管阻塞在高齡人口的高發生率可能在黃金時間內有機會被搶救,而不需要救護車轉診北高雄的醫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