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小白(化名),去年1月與三名友人到夜店狂歡玩樂,受到另名友人陳姓男子邀請,到朋友包廂聊天、喝酒,小白沒有節制,酒一杯接一杯狂喝,爛醉不省人事;陳男不顧其他友人反對,強行公主抱「撿屍」將她載回住處嘿咻得逞。
判決書指出,小白與友人到夜店後,傳簡訊詢問陳男是否也在店內,陳男收到簡訊後,立刻趕往夜店,邀女子飲酒至爛醉;結束行程後,陳男謊稱知道小白家在哪,不顧其他同行友人反對,硬是帶走她並載往住處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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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陳男辯稱兩人早在夜店外停車場車震過,這次雖然是「撿屍」,但女子後來有清醒,兩人還一起去吃消夜、見陳母還打招呼,是她同意才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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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指出,女子同行友人證稱,當時小白完全沒有意識,陳男堅持知道小白住處要送她回家,以新娘抱方式強行抱上車,還傳簡訊謊稱她安全到家。
台中高分院指出,陳男載女子回到住處的時間不到2小時,這麼短的時間,被害人不可能立刻酒醒,清醒吃消夜與陳母打招呼,認定是陳男趁女子酒醉性侵,以乘機性交罪判刑三年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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