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網路攬客亂象多 觀光署修法:團體旅遊應派專人全程服務

▲▼北京,北京團客,赴陸首發團,大陸旅行團,大陸旅遊團。(圖/記者蔡儀潔攝)

▲觀光署修法整頓社群攬客亂象,明文規範團體旅遊行程應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圖/記者蔡儀潔攝)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

社群平台隨處可見旅遊團招攬廣告,衍生糾紛亂象,觀光署預告「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明文規範旅行業廣告範圍及揭露方式,並要求辦理團體旅遊行程應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預告期60天,將蒐集各界意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觀光署指出,旅行業者利用網路平台、行動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等多元方式經營旅行業者日漸普遍,為符時代趨勢並完善管理,增列電腦網路以外社群行銷方式,及揭露公司資訊義務,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觀光署近日預告「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明定旅行業為舉辦旅遊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不得有內容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或表徵,並應與旅遊文件相符合,且廣告應載明旅遊行程名稱、出發地點、日期及旅遊天數、旅遊費用、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公司名稱、電話等。

觀光署表示,現行條文僅規範旅行業應派遣專人隨團服務,並未強調全程參與,致部分旅行業安排團體旅遊行程缺乏專人隨團服務,如該段行程發生意外,將有無法即時處理情形,因此修正現行條文,明確要求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行程,應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

為提升旅行業整體競爭力,協助轉型朝多元化發展,觀光署表示,此次修正案調適現行法令與實務發展落差,放寬綜合旅行業業務範圍、簡化旅行業辦理辦事處所在地變更、開業、職員異動等作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觀光署指出,配合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修正,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應督導與管理其僱用經外語導遊、領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訓練合格,領取執業證人員僅得為其執行導遊、領隊業務,不得為其他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招請執行導遊、領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