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性交易做完秒丟包少女 高雄男賠3萬元換免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雙方約好以1.2萬元為代價進行性交易,沒想到做完之後,他沒有付錢就跑了。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興已經賠償A女3萬元並達成調解,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女童從3歲起連續7年慘遭繼父性侵多次。(示意圖/CFP)

▲阿興約少女進行性交易,卻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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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自稱已經滿18歲的A女,雙方相約進行性交易,代價為1.2萬元,接著2人在高雄市某摩鐵碰面並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他獲得女方同意拍下裸照,還答應額外支付拍照的費用4000元至6000元。

沒想到性交易一結束阿興就跑了,事後還拒絕付款、斷絕聯繫,因而被A女一狀告上法院。不過,由於A女在網路上張貼的個資內容都自稱已經成年,與阿興碰面時也謊稱已滿18歲,阿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部分,獲得檢方不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表示,阿興為了滿足個人利益及私慾,竟以詐術對A女騙財騙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賠償3萬元與A女達成調解,確實有以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的錯誤行為,態度尚可,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接受1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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