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奴關係「性慾養成」少女…赤裸深蹲拍羞恥照 男賠5萬換緩刑

▲▼正妹,自拍,妹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新北黃姓男子和未成年少女形成主奴關係,要求她自拍猥褻照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黃姓男子和未成年少女建立「主奴關係」,要求她每天做日課、指派調教任務,也就是依黃男指定的地點、姿勢、時間,自拍裸露的影片、照片共23份。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為少男少女談情說愛,且黃男已賠償受害人5萬元並達成和解,依犯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並完成法治教育15小時。檢方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依黃男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減刑處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並在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15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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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男在網路認識少女小琪(化名)後,明知她未滿18歲,仍從2021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和她建立「主奴關係(性愛上的一種綁縛與調教、主導與順從、施虐與受虐,英文稱為BDSM)」,並以日常管教為名,要求小琪自拍裸露照片、影片,以繳交黃男派的「日課作業」,並要求小琪得通過學校模考標準,不然必須拍攝「指定姿勢羞恥照」,更詳細具體指示小琪「自慰的步驟」、「特別調教任務流程」等內容,像是拍攝只穿內褲深蹲10次、全裸半蹲開腿比YA等動作,再要求小琪將完成的照片和影片回傳給他欣賞。

另外,黃男還會在睡前臨時給小琪指令,像是「錄1分鐘的刷乳頭影片,要塗牙膏」,並向小琪宣布他規劃的明年預定計畫,一一列點說明諸如「達成每週自慰1次,時效為1個月」、「管教複雜化:開始要求裸睡」、「規則數據化並簽訂主奴契約」、「稱呼合理化:明年開始,會教妳什麼場合需要叫主人」,並表示「性慾的養成,就是這麼回事」,小琪也回覆「喔好」、「知道了」等語。

全案曝光後,黃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雖沒見過面,但有長期互動,是彼此生活中情感的慰藉。黃男指示小琪拍片時,不斷強調「不勉強歐真的喜歡才做」,互動過程中也未提供任何好處或利益,難認有強迫或引誘,整體情境為少男少女談情說愛,又考量黃男以5萬元和小琪、小琪父母調解,無前科、素行良好,大學肄業待業中等情,依犯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並完成法治教育15小時。

檢方再上訴,認為黃男傳訊說「處罰就決定是夾乳頭了」、「現在去做,用12張照片換今天的特殊日課」、「這次想讓妳拍點不一樣的,所以妳會需要胸罩這個東西」、「那看起來摸乳頭不夠舒服囉,那就換下面」,又在小琪未按時完成時,表示「我要用兩項日課的方式來增加妳的行動力跟記憶力」、「我不是有說這幾天要摸嘛,不乖」、「以後出去玩沒做任務的處罰都是以剝奪穿著為主」等語,確有趁小琪性自主未成熟時,勸誘、鼓勵小琪自拍猥褻照片、影片,符合法律上「引誘」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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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檢方說的有理,不過黃男引誘小琪拍攝的手段平和,犯罪情節也非嚴重,且已和受害人調解,依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改依黃男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並在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15小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