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嫖妓遭毆」爆洩密案外案 高雄員警遭傳喚偵訊

▲▼警專林姓學生趁隙逃跑,後方2名賣淫集團在後面追,3名賣淫集團成員在大樓外,警方逮捕主嫌蔡姓男子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警專林姓學生遭私刑,警方逮捕主嫌蔡姓男子 。(資料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19歲的林姓警專林姓學生,中秋節時透過交友軟體,找一名泰籍女子性交易,事後還搶奪嫖妓費4300元,慘遭痛毆還錄下自白影片,事後遭校方開除學籍。但全案傳出洩密案外案,疑有人將「案件摘要」PO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一名員警昨(22日)遭傳喚,於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接受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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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表示「是當證人」,而員警所屬轄區所屬的分局長也證實,該名員警是以證人身應應訊,牽扯的案件確實是「警專生涉嫌嫖妓」。

今年9月中旬,一名警專生涉嫌嫖妓不付錢又毆打賣春女,結果被對方抓了慘遭私刑!最後影片流出,這名警專生遭到開除學籍。而在網路社團《Dcard》就在這個月13日就出現了一篇貼文表示:「林口分局偵查隊打電話來,要我過去做筆錄,說我是不是有在群組轉傳案摘,我就問要做甚麼筆錄,承辦人說有關洩密,真的是滿頭問號」。


▲林姓警專生買春卻遭黑幫擄走拍下自白影片坦承行搶吸毒,警方正深入追查。(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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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者質疑:「就不說一個案摘,是有什麼秘密可言,最讓我覺得奇怪的事,我又不是他們分局人員,也沒有在他們群組裡面,單純就是轉傳其他同事的東西,甚至他也是從記者大群得知的,這樣要怎麼構成刑法第132條的要件(公務員、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持有)」。

貼文者也強調,「詢問承辦人是以證人還是嫌疑人的身份被約談,結果對方支支吾吾沒回答我,就要我過去一趟配合調查」。所以他想問問林口分局:「你們分局內自己搞行政處分那就算了,連個通知書都不發就要一個構成要件很明確都不符的人去配合調查,是在搞哪一齣?接下來就請各位小心囉,我是不知道他們怎麼跟社群平台調到IP的,但以這樣的調查規模,記者、分局群組、派出所群組、警專以前的隊群、朋友同學群組等等,一堆line群組也調出來一起辦,甚至我一般民眾朋友都有傳給我看,這樣真的調查的完嗎?還是只是亂槍打鳥看誰乖乖去就賺到了」?同時最後也寫明「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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