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12月31日宣判 檢方求處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游芳男、鄒鎮宇/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此案23日辯論終結,預定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一審宣判。對此,檢方認為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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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林姿妙等15名縣府官員,涉及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因此被依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

檢方指出,除了上述罪狀,林姿妙涉嫌利用羅東、冬山農會的10個人頭帳戶洗錢7000萬元,其中多筆金流來源不明,因此貪汙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洗錢部分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

針對檢方求處重判,林姿妙當庭喊冤表示,她正當清白,希望法院可以還她清白、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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