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陳韻如/台北報導
手機殼品牌「犀牛盾」與「惡魔盾」深受大眾喜愛,不過雙方卻因iPhone11手機殼模仿爭議對簿公堂,犀牛盾主張惡魔盾抄襲,要求惡魔盾負責人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一二審法官均判犀牛盾勝訴,惡魔盾禁賣涉及抄襲的特定「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商品。案經上訴到最高院,仍遭法官駁回,惡魔盾慘吞三連敗,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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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盾與惡魔盾均以iPhone手機保護殼聞名,而犀牛盾於2018年8月間針對當時即將陸續發表、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首創業界「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
在犀牛盾推出該系列保護殼後,惡魔盾也在2019年1月間針對同系列iPhone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推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與先前的「惡魔盾一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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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經營犀牛盾的愛進化科技公司認為遭到惡魔盾抄襲,連創新的「手機試衣間」網路行銷手法,也被複製模仿,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犀牛盾的市占率也因此下滑、商譽受損,最後決定提告惡魔盾的所屬公司迪摩凱斯不得製造、行銷抄襲「Mod NX」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保護殼。
此外,愛進化更要求迪摩凱斯的負責人李哲緯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且須於公司官網及臉書粉專刊登本案民事判決全文並設定公開閱覽持續6個月以上。
雙方官司纏訟多年,惡魔盾矢口否認抄襲,但一二審法官均認定惡魔盾抄襲,判決迪摩凱斯敗訴,事後李哲緯也因此在臉書發表回應,強調「我們會繼續上訴至三審」。
最高院判決今(25日)出爐,法官認為,迪摩凱斯空泛指摘原審判決不當、違法,卻沒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的法令,以及其具體內容,認為上訴不合法,最終駁回上訴,惡魔盾慘吞三連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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