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的未爆彈!酒駕累犯撞路人「第10次被抓」 法官重判1年

▲桃園市大溪分局前廖姓偵查佐今年6月間因酒駕肇事被查獲,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廖也慘遭調職記大過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酒駕示意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43歲王姓男子是酒駕累犯,今年才執行完3件酒駕案的合併刑期,出獄後又兩度酒駕,目前已累計10次酒駕紀錄。對此,台南地院認為,王男「屢犯屢錯、屢錯屢犯」,明顯之前的刑罰沒有矯治效果,因此重判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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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表示,王男2016年起至今累計9次酒駕,其中2021年有3次,被判2年1月有期徒刑,今年初才剛執行完。沒想到,王男出獄後又兩度酒駕,再次喝酒騎車撞路人、車輛。

法官表示,王有多次酒駕紀錄,今年的兩起案件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5毫克,可見之前的刑罰並沒有讓王知錯,實在是有特別惡性,因此依法加重判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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