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3天2度性侵少女「我會養你」拐騙離家 還賣掉她手機

▲桃園市19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認識未滿16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初嘗禁果後3次無套嘿咻害少女懷孕,事後坦承犯行認錯賠償獲原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誘騙少女離家性侵,水電工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水電工性侵一名15歲少女得逞後,騙她「我會養你」,為了不讓警方及家人找到少女,還將她的手機賣掉,所幸少女在火車上被尋獲。法院審理,將水電工,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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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水電工於2023年底透過網路交友軟體WEPLAY認識該名少女,並3天兩度性侵少女,事後女孩家人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男子竟騙對方「走是死,不走也是死」、「我會養你」,把少女拐離家中,帶回住處。

男子又對女孩誆稱,要帶著她北上去工作,但怕被警方找到,要她將手機賣掉,並把賣手機的錢全都拿走,殊不知男子行蹤全被警方掌握,最後在搭乘區間車時被警方攔下,救出少女。

法院審理,男子曾因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經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2023年5月12日執行完畢出監,為累犯。檢察官主張,顯見被告對於刑罰感受力欠缺,請求加重其刑,而女孩家人也不原諒水電工,希望從重量刑。

法官審酌,水電工因案執行完不到1年,竟對身心發展尚未完全成熟少女再犯本案,足認被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適用累犯加重規定,依兩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再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將水電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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