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喊不需遵守違憲判決 洪申翰轟把憲法當自助餐:建議辭立委

▲▼立委洪申翰。(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國會職權修法宣判部分條文違憲,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稱,按照大法官的邏輯,「憲法也沒有規定立法院必須要去遵守司法院所做的釋憲案」。民進黨立委洪申翰28日於黨團記者會上建議,翁曉玲應辭去立委,因為立委職權就是來自於憲法,「一個不打算遵守憲法的政黨,到底憑什麼繼續執行立委工作、擁有立委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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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法官做出的判決,翁曉玲日前指出,這對民主法治影響重大,這次國會改革法案重點,像是要求總統例行性常態化國情報告,明文立法院調查權,同時對人事審查進行規定,也制定藐視國會處罰,目的是讓政府官員,在國會殿堂不可以說謊、提供虛假資料,可是大法官卻將重要規定宣告違憲,「他們有學術、法治良知嗎?」。

翁曉玲強調,國會改革對藐視國會、虛偽陳述的處罰規定,其他國家都有,台灣沒有訂的比其他國家嚴格,今天日本、德國、美國、法國都可以予以處罰,為何台灣不行?為何說他們違憲?大法官現在就是在大幅壓制立法,膨脹行政權,「大法官現在成為阻擋國會改革,阻擋國會監督政府最大幫兇」。

洪申翰表示,憲法不可以是「自助餐」,喜歡的遵守,不喜歡的就不遵守,如果翁曉玲打算這樣,請立即辭去立委,當立委的人竟公然說自己沒有遵守釋憲案的義務,其實就是在公然表達不願意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忠誠,這是非常嚴肅的事情,而不是拿來打政治嘴砲的事情,若真的打算這樣幹,那為何要當立委?連權力來源都視若無睹,那為何可以享受權力?

洪申翰強調,藍白都不要鬧了,朝野可以立場不同,但遵守憲法、遵守憲政體制,這是不分黨派、不分立場主張都要有的精神,如果在野黨對國蝦憲政體制不忠誠,那國家也沒必要賦予你們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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