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16年前,台中發生一起假殉情、真謀殺的命案。溜冰女教練吳宜樺愛上未成年女學生,卻不被接受,一氣之下,竟騙對方服下摻了安眠藥的湯品,再將她悶死,並在死者手心寫下「情」「和樺」後,自己在車內割腕、燒炭,營造殉情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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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發現,手心3字的力道及筆順相同,還在車內搜出藍波刀、童軍繩,加上在吳女電腦發現做案計畫等關鍵證物,戳破她的謊言,最後吳女遭判刑17年定讞。
2004年5月19日晚間,1名修車師傅接到一通要到台中市崇德路錦村市場修車的電話,到場後發現,駕駛座上的女子神智不清,手上有多處刀痕,後座還躺著1名少女,嚇得他連忙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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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燒炭殉情 車窗卻沒關
時任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巡官的張承瑞(現任台中刑警大隊科偵隊隊長)告訴本刊:「駕駛是溜冰教練吳宜樺(當年29歲),警方抵達現場時,吳女已送醫救治,而年僅13歲的國中生A女早就氣絕身亡。車上找到藍波刀、安眠藥、童軍繩和一個殘留灰燼的炭盆,但後面車窗沒關,難怪吳女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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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清醒後,張承瑞到醫院作筆錄,吳女稱因與A女苦戀不被祝福,才決心共赴黃泉。但這番「殉情說」讓A女父母抓狂,A父氣憤地說:「我女兒才13歲,哪會有這種想法,她根本胡說八道!」
張承瑞表示:「警方壓根不相信殉情說,因為如果二人說好要殉情,吳女為何要準備藍波刀、童軍繩?我們懷疑A女是被殺害。」
警方發現A女二手手心分別寫著「情」「和樺」,看似表明殉情意志,但鑑識單位出身的張承瑞一看就覺得事有蹊蹺,他指出:「慣用右手的人,用左手在右手上寫字一定會歪歪的,但死者右手上的字,(和左手心字跡)像是同方向、同力道寫出來的,應該是死後別人寫上去的。」
警方同時查出,案發前1年,吳女曾性騷擾A女,A母報警後因吳女哀求,才向檢察官求情給予緩起訴,並讓吳女繼續教導女兒。
警方戳破吳女的殉情說後,她又改口供稱,因對A女灌注了全部的愛、全心全力栽培,但A女卻喜歡上其他男孩子,所以決定殺死A女後自殺。
辯胸壓致死 高大成不滿
吳女向警方供述,案發當天,她去學校載A女,然後將車開到頭汴坑的蝙蝠洞附近,拿了5顆安眠藥騙A女吃下,待A女熟睡後,她也吞藥,並與其緊緊相擁,沒想到自己卻醒來,當下發現A女已被她的胸部悶死。
吳女強調,為了求死,她還開車撞山壁、割腕,最後在意識模糊下,開到崇德路上打算燒炭自殺,但仍沒死成。
一審法官審理時接受吳女的部分說法,輕判14年。對此,負責解剖的知名法醫高大成相當不滿,他說:「法官又找了另名法醫驗屍,該法醫接受悶死說,這太離譜了!曾有產婦因脹奶,乳房脹很大,餵奶時不慎睡著、壓迫嬰兒,也沒聽過有嬰兒因此夭折,更何況死者是運動員,縱然服下安眠藥,也會有反射性自救能力。」
高大成並說:「解剖時,我發現少女臉上有4隻手指的指痕,可見吳用手摀住少女,而且少女齒痕印在上嘴唇的黏膜上,牙齒與牙齦間出現粉紅色的變化,這就是壓迫性窒息死亡的證據!」
為了拆穿吳女的謊言,警方將她押解回現場模擬,要她供出作案細節,但吳女一下說是在汽車前座悶死A女,一下又說是在前座騙A女吃藥、在後座悶死對方,供詞反覆不一,警方更加認定她預謀殺人。為了突破其心防,警方搜索吳女住處,終於找到讓她「一槍斃命」的證據。
警方查扣吳女電腦,發現內有做案計畫,吳女還預先寫了一封給A女母親的遺書,內容大致是:「真的對不起,不奢求你們的原諒,只希望這樣的事能趕快過去,因為我知道你們得承受很大的壓力,我會在另一個國度好好照顧自己,也會好好照顧A女。」
吳宜樺給自己父母的遺書則寫著:「這3年,我跟A女有很多不可告人的事,你們從來不知道,現在悲劇終於發生了…應該是我先殺了她,然後再自殺。」這封遺書,成為警方突破吳女心防的關鍵證據。
味噌湯摻藥 迷昏後悶死
至此,吳宜樺終於坦承,案發當天她寫好遺書後去載A女,在車上讓她吃下最愛的壽司,接著她要求與A女交往被拒後,哀求A女跟她一起殉情。A女不願意,於是她拿出摻有安眠藥的味噌湯讓對方喝下,再痛下殺手。
少女頭七當天,警方宣布破案。但在法庭上,吳女翻供堅稱「胸部壓迫說」,最後,高院法官審理時採納高大成的意見,認定吳宜樺先用童軍繩勒住A女,再用手、小枕頭摀住A女口鼻,加上她始終沒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院因此重判17年徒刑定讞,讓她為自己的罪刑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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