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22年前,台中女老師陳琪宣在后豐大橋不幸墜橋慘死,由於事發前陳與男友王淇政談判分手,而王的友人洪世緯也現場,2人事後被依殺人罪判刑定讞,但在人權團體奔走下,最高法院重啟再審,因證人證詞前後不一,王男以及洪男2人2度獲判無罪,去年最高院發回再更二審,今天審結宣判,仍判2人無罪,撤銷一審有罪判決,這也是2人第3次的無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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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陳女要求王男到后豐大橋與她談分手,王男與洪男開車前往后豐大橋,王男下車與陳女「談判」;洪男因車胎沒氣,一度離開現場到加油站打氣,但返回後看見王男趴在橋邊護欄上,王男告知洪男,女友墜落橋下,經通報警消,將陳女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檢方2005年依照共同殺人罪對王、洪2人提起公訴,台中地院一審分別處2人各有期徒刑15年與12年6月。全案上訴二、三審後,於2007年定讞。但定讞後,人權團體發覺全案有許多疑點,提出再審,歷經10次聲請均遭駁回,直到2018年2月間獲最高法院採信,撤銷有罪確定判決,並重啟再審程序,同時停止執行,釋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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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重啟再審後,在2019年底首度改判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將全案再撤銷發回,2021年底再審更一審又判決2人無罪,檢方上訴,2023年最高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再審更二審,今天審結宣判,再度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