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車主阿強(化名)去年8月間因颱風來襲,於是將愛車停在政府公告開放可停車的紅線區域,沒想到事後卻收到一張900元罰鍰的罰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阿強停車的位置並未違反規定,也沒有妨害到人車通行,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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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8月間遭民眾檢舉,指稱他將車子停在路口,有「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停車」的違規行為,因而受到裁處9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1點。
阿強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是颱風天,政府公告可以停紅線,只要不影響交通或停在消防栓旁邊即可。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雖然政府公告開放紅線停車,但不包含路口,依法裁處並無不妥。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阿強車子停放的地點距離路口尚有2、3公尺,車子緊靠路邊凹處停放,右側車輪甚至已經壓到路邊店面的階梯,當時該區域沒有其他人車通行,不符合公告中的「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要件。
此外,法官表示,公告也沒有明確指示「交岔路口10公尺內禁止停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不應把公告中的「路口」與「交岔路口10公尺內」劃上等號,反而不管公告所設的「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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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官認定阿強將車子停在公告開放的地點,並無違反規定,原處分予以裁罰顯然於法有違,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